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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會計審計服務機構合作單位選取項目”的答疑澄清公告(2)

發(fā)布時間:2023-03-24 16:28 信息來源: 法務審計部 瀏覽:97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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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會計審計服務機構合作單位選取項目

二、項目編號:FDGJ-CGFU20230018

三、首次發(fā)布時間:2023年3月13日

四、答疑澄清公告內(nèi)容:

提問一、問:綜合評分表3、項目組人員配備欄目里的“注:以上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及近3個月(指2022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為其連續(xù)繳納的社保證明,分公司注冊人員予以認可”。我單位的注冊會計師中有部分退休返聘人員(包括合伙人),無法提供社保證明,提供退休證明可以嗎?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提問二、問:我單位注冊會計師有國企改革養(yǎng)老撫終人員,有已退休人員,沒有近三個月社保證明。提供國企改革方案及退休證書等證明文件是否可以不再提供社保證明?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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